《難,置信》:對創傷性記憶的誤解——評
影評《難,置信》共8集,已完結,本來筆者覺得話題沉重不想看,後來發現改編自真人真事,終於在九月的最後一天刷了這部劇。
故事主線並不複雜:2008年瑪麗·阿德勒在家遇到侵害,報警後卻因沒有提取到足夠多的證據而被警方認定為報假案。之後,逍遙法外的犯人變本加厲,直到在2011年被兩名女警捕獲,最終被判372年半的監禁。
如果看慣了《犯罪心理》裡的FBI,或許會覺得這部劇節奏慢一點。畢竟是三四年前的冤假錯案拖到2011年才解決,還常繞彎路浪費時間,但這恰巧是本劇的重點,真實感。
本文會從三個方面解析:
悲劇為何愈演愈烈?
處理方式有什麼問題?
英雄的意義。
一、悲劇為何愈演愈烈?
故事一開始悲劇已成。瑪麗是一個十八歲的女孩,沒父親,母親不靠譜,在寄養家庭中長大,6個月前開始獨自居住。一天晚上,她睡著後有人入侵並對她性侵。後來她報警,然而一切都在朝著更壞的方向發展。
他們不信。
或許是瑪麗的反應太冷淡,她的兩位養母特地而來,沒看到她哭哭啼啼,歇斯底里,要死要活,準備好的同情心沒處使,就覺得她不正常。
如果只是隨便腹誹一下就算了,這位養母還把自己不成熟的想法告訴了警方,說瑪麗有可能只是想要求關注,所以編造了一切。推測根據是有自己也有這種經歷,而瑪麗和自己反應不同。
現場證據又不足,一切都不利於瑪麗。
這幾年來,我自己越來越覺得,要證明一件事與另一件事有直接因果關係是很難的事。
即使瑪麗檢查身體檢查到什麼,也難以說明是誰造成了一切,更難以說明瑪麗的意願性。但無論如何,劇中警方的做法絕不合適。美國的法律體系中,常對嫌疑人推行「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但這兩個警員居然用腦子想了一下,覺得故事圓不起來,就自己編了一個,且認定瑪麗這個受害者有罪了。
他們的邏輯是這樣的:因為瑪麗生活太艱難,所以會做譁眾取寵的事。然後就用假設威脅她:說謊是要被關起來的。等小女孩被嚇得懷疑自我,屈服簽字了,他們又說這一結果恰巧證明瑪麗承認撒謊,瑪麗這個人無可信度。
具體說來,他們指出Marie對於打電話求救有四種說辭對不上:
然後就開始腦補,威脅:
威脅:
威脅:
最後,他們得出結論:編的。附加,你浪費我們時間,我們要告你。
把女孩告上法庭:
警員自然責任很大,但他們未必本身就十惡不赦,瑪麗自己為何又含糊其辭呢?究其原因,大概是人們對於創傷性記憶的理解有偏差。
首先,記憶本身存在很大主觀性。事實上,有研究人員對肯尼迪時間或911等大事件的親歷者記憶準確度做多次實驗後發現,親歷者的回憶常與事實發生嚴重偏差。
而且,在創傷性事件發生後,有部分受害者會出現解離感——現實感喪失,世界好像不是真實的,感覺自己非常不真實等。當一個人感覺自己好像並不在所在之處,或者當某件事情之後一個人持續有不真實的感覺,解離感就會發生。這可能是創傷影響的一種心理防禦,比如我們的大腦處理不了創傷性太大的事件,就會讓這段記憶觸不可及。
比如瑪麗在警方詢問的時候,頭腦中反復出現的是她當時目之所急的一幅海邊的照片,她在笑,然後走向溺亡,她的快樂和活力似乎在此終結。
通過鏡頭,我們知道瑪麗的回憶就是這樣的,但如何向警方敘述這種記憶呢,告訴心理醫生可能還差不多。
再有,人們對記憶的敘述角度也不一定如人們想象那樣。創傷性事件更是通常以碎片化、情緒化的感覺存儲,缺少清晰構架。警方期待一份條理清晰、邏輯明確的陳述,瑪麗做不到,她自己也說不清楚,加上警員一直的懷疑洗腦威脅,一切都在朝著對她最壞的方向發展。
她被強暴,還被指責說謊,被起訴,要交罰款,失去朋友、工作、住處。
二、處理方式出了什麼問題?
第一,受創者。
儘管養母們覺得瑪麗不正常,但瑪麗展現的只是一個生存艱難的女孩的麻木而已。
一方面,她的生存哲學是這樣的:生活給什麼就接受什麼,為一切沒有變得更糟而慶幸,與那些比自己強大的人抗爭會受傷。
另一方面,創傷後應激障礙的表現是這樣的:親自經歷創傷事件後,感受到創傷事件反復的、非自願的和侵入性的痛苦回憶,可能會產生迴避行為,無法記住創傷事件的某個重要方面等。
——描述來自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
所以瑪麗表現為迴避,冷淡,不願意提及,可能是大腦的自我逃避。或許她希望一切如常,想去超市買同樣的小雛菊床單,不想被另眼相待。
另外,她也不是一個幸福的有依靠的女孩。哭了有人理才會哭,哭了挨一巴掌的下次會忍著。
我自己也有類似感受。我父親對外有討好人格,對家人則很嫌棄。我小時候曾出過一個車禍,血滴了一地,我按著傷口等我爸來領我。他來之前我都冷靜得很,看見他的一瞬間,居然想哭,但他驚訝又嫌棄地看了我一眼,就找醫生和圍觀的人說笑去了。我的情緒立刻消失,眼淚也沒了,淡定地去辦手續等縫針。
連狗都不會對永遠拒絕自己的人撒嬌。一直活得很冷淡的人,根本不會對人示弱,瑪麗也沒有什麼可靠的保護者。
第二、警方:
瑪麗很倒霉,遇到的一切都不怎麼樣。警方辦事沒效率,同樣的問題,不顧受害者的身體和精神狀態,一遍又一遍地詢問,這本身就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正面例子是這個:女警察的處理方式,告訴對方,如果有需要,自己一直都在。
這是有道理的,如果旁觀者反應過大,一副「你肯定擺脫不掉這件事給你的陰影」的樣子,受害者反而會重估自己對類似事件的評價,並認為這是一件嚴重的事。因此,如果有人經歷潛在創傷性事件,只要讓他們明白,不論他們什麼時候需要你的支持和幫助,你都會及時出現就可以。不要強迫別人開口講不想說的事,他們可能永遠不想面對,因為他們覺得這樣做會使自己受到「二次傷害」。
第三、周圍的人。
很多人剛開始都會積極地表達同情,但很快失去耐心,或許覺得「我們都這麼關心你了,你怎麼還不好起來」「你也太煩了吧」。至於本片,他們覺得女孩撒謊,然後厭惡、謾罵、網絡暴力。但其實,不相干人的同情本來就不重要,如果非要去同情一下,再索要回報,那只是追求一種「我是一個善良的好人」自我認同和幻想而已。
三、英雄的意義
這是這部劇最大的意義,拯救受害者。
經歷一切的受害者是最慘的。首先是羞愧感和恥辱感。人不會因為自己被搶劫、偷竊而羞愧,卻會因為經歷這種事件而自我譴責和羞愧,甚至還去反思為什麼壞人會選中自己,是不是自己哪裡做錯了。哪怕是骨折,做手術,也只是受苦幾個月,這種影響卻長久蔓延,痛楚徹骨。
也有人不理解,覺得女孩想開就好,但完全不是這樣。性暴力中,暴力也占很大一部分,那是剝奪一個人作為人的社會屬性,把人當作生物對待的剝奪感,權力喪失感,自我喪失感。英劇《IT狂人》中,Roy被按摩師隨便親了一下屁股都受到創傷,雖然這是喜劇,但無論性別、年齡,凡是不經過你的允許的侵犯都是不應該的,它們讓人失去安全感。
本片根據事實,終止一切的恰巧是兩位女性。當然,如果看了一個片跑去搞對立是很無聊的做法。一個社會整體的責任不該丟給個人,這個悲劇也不只是男警官的問題,是系統和制度的缺陷被利用了。甚至他們之前可能也曾負責過,但被假報案者影響才不願意相信。而女警官做的最好的一點,是感同身受。
我是一個經常在生活裡找不到意義的人,喜歡加繆的《西緒福斯神話》的隱喻,也覺得自己可能一直如此。
但有一些職業,如警察、醫生,確實負擔了一些常人難以承擔的意義,這些不該丟給個人,卻真實存在。如何對待,對人對己影響都很大。本片中的兩位男警察用自己的所作所為把自己變成同行中的垃圾,小女孩噩夢的一部分。兩位女警察卻用自己的舉動讓無數遠方的小女孩感到生活中還有美好存在。她們的所作所為絕對有意義,她們是英雄。
現實生活中的真實受害者,看過本片後,也與改編原文的作者聯繫,說覺得這部劇很棒,自己與那段經歷獲得了一個終結。
這些,大概就是意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