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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鋒迴路轉》影評:鋒迴路轉:你以為只有直系親屬才能繼承財產嗎?

鋒迴路轉影評

昨天,小番茄去看了《鋒迴路轉》這部電影。

一部億萬遺產爭奪為中心的懸疑電影。

故事大致圍繞,一個意外獲贈億萬家產的保姆,和各懷鬼胎的法定繼承人之間的遺產爭奪故事。

本質上是個懸疑片沒錯了,但是形式上比較新穎,也很輕鬆。

影片的內容講的是關於家族後代遺產繼承的問題。

說實話,反映的現象是非常現實的。

一邊看也一邊在想,沒錢的時候有煩惱。

有錢之後煩惱也不少。

財富本質上還是三權的問題,即所有權、使用權、控制權

不管再厲害的人,終究會變老。

掙了再多的錢,最終離不開:

給誰?不給誰?怎麼分配?對後代才是最好的選擇。

人一老,難免會變弱,最終甚至連自己的錢給誰,都不一定能做主。

哪怕自己立了遺囑。

有效的繼承人,都可能被貪婪的其他法定繼承人變成「罪犯「

好了,不劇透了。

總之是很有意思的電影。感興趣可以自己去看喲~

還是來說知識點。

指定受益人和普通的法定繼承,到底有那些區別?

問一個問題。

父母名下的資產,百年之後,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一定會給到你嗎 ?

我猜,99%的人會說。

那必須啊!不然還能給誰。

找到小番茄來做保障規劃的朋友,在定受益人時,也是簡單地以為:

法定繼承=孩子+老公+父母

當然,這個理解是人之常情,畢竟這是和你最親近的人。

但它到底對不對呢?

答案是,不一定!

講知識點之前,先聊三個真實的故事。

或許讀完,你就可以get其中的底層邏輯。

1、

2013年,雲南企業家郝琳在法國收購紅酒莊,在視察酒莊的途中,飛機失事,機毀人亡,和12歲的兒子一同身故。

(圖片版權來自新華社報道)

郝琳去世後,近90歲的父親與妻子就郝琳所遺留的200億遺產的分割問題發生糾紛,打起巨額遺產繼承官司。

如按法定繼承,假定郝先生和劉女士擁有的所有企業資產都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50%首先要歸妻子,剩下50%作為郝先生的遺產分割。

因為事發突然,先生和兒子在同一起事故中身故。

如果沒有查明誰先死亡的,按法律優先推定長者先死亡,這意味著兒子會繼承父親的三分之一資產。

在兒子去世那一刻,就又發生了轉繼承。

轉繼承的對象,是兒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他的母親,所以兒子的三分之一由自己母親繼承。

最終,數十億的家族資產,按照法定繼承粗略分割。

郝先生父親大約可能分得六分之一,妻子可能會分得六分之五。

最終是如何做分割不得而知,但如果沒有事先做規劃,按照法定繼承就是這樣的繼承規則。

2、

沒錢的人在愁怎麼變有錢,但有錢之後也會多出很多其他煩惱。

有個離異的民營女企業家,初中畢業,白手起家。

靠勤奮和智慧在深圳打拼,最後資產上億,在一線城市有十多套房產。

其前夫又懶又愛賭,不求上進。

女企業家不希望自己辛苦打拼的財富最後落入到前夫手裡,趁早在女兒結婚之前,把名下十多套房產全部過戶給了自己的女兒。

想著這是女兒妥妥的婚前財產,而且前夫也沒法覬覦。

後來女兒成家,女婿也是遊手好閒眼高手低的男人。

原本慶幸,幸好自己在女兒婚前,就把名下的房產轉給了自己的女兒。

天有不測風雲,新婚不久,女兒在一次出差飛行中發生空難,去世了。

接下來的事情,是女企業家一輩子都不想看到的。

雖然她事先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給了孩子,避免走法定繼承被其他人分割。

但是女兒身故,女兒名下的財產因為沒有提前做規劃,必須按照法定繼承。

而法定繼承,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

最後自己辛苦打拼一輩子的財產,竟然被最憎惡的兩個男人分走了2/3

3、

繼承並不只是有錢人家的事。

尤其是房產,哪怕事先做了考慮立了遺囑,都有可能因為一些其他因素走到法定繼承的流程裡。

最後把你的遺產,給到你最不想給的人。

一個身邊的真事兒,某一線城市的普通老兩口職工,退休後分的一套房產。

膝下有四個子女,但只有老二孝順,其他幾個子女和老人並無太多來往,更談不上照料。

老先生過世前,想把房產留個老二,找到第三方立下了法律有效的遺囑,過世後想將房產過戶給老二。

老先生過世後不久,老太太中風昏迷,失去意識。

這時候問題來了。

原本對兩個老人沒有任何照料的其他三個姊妹跳出來,要分家產。

雖然老先生身前立下了遺囑,要將房產過戶給二兒子,但因為老太太仍然在世,因此法定繼承和遺囑同時有效。

按照法定繼承順位,老太太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和二兒子的遺囑繼承各分50%。

而因為老太太已經中風昏迷,之後不久就過世了。

過世之後,按照法定繼承,老太太繼承的50%又分成了4份,分別給其下的四個子女。

這就是法定繼承,如果不事先周全的準備,就可能被你最不喜歡的人分走你的遺產,而給不了你想留給的人

接下來我們來聊一聊,為什麼說很多人沒有參透年金的最頂級功能

保險和其他任何的金融產品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它是一個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訂的。

具有法律效應的法律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的一份合約

只要保單是生效的情況,你沒有提前退保,這就是一個法律武器,白紙黑字的合同條款是一定會履行。

是法律合同意味著什麼呢?

任何一種資產,其實本質上都是由所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三種權利構成。

但是,除了保險以外,其他的所有資產的這三種權利,很多時候容易發生轉移。

比如說,你炒股小賺了一筆錢,賣掉變現之後,你擁有這筆炒股本金和收益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

但這時候你做生意的親戚找你來借錢,借錢給他們之後,這筆錢的使用權就歸屬給了別人。

但如果親戚不爭氣做生意賠本了,錢還不上來。

你就暫時喪失了對這筆錢的使用和控制權,除非他把錢還回來。但這些,你都很難控制。

所以為什麼總說,別迷信賬面價值

股票沒有變現,房產沒有出售,錢沒有到你的實際賬戶,都不一定是你的。

即便變現了,也很有可能變成別人的

而保險,就不一樣了。

一份保單,是由四個基本的主體完整的構成,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和保險人

看圖說話,直白地解釋一樣就是。

投保人,是掏錢買保險的那個人,也是對保單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最大的那個人。

因為保單尤其是年金、終身壽險、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是有較高現金價值的。

對保單有所有權的本質就是這筆現金價值的所有權歸屬於你

被保人,直白來講就是負責出險的那個人,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同一個,就是你自己給你自己買保險。

但年金保單有一種神奇的操作,那就是如果母親是孩子的投保人,母親百年過世之後。

作為被保人的孩子,可以走保全申請變更成投保人,掌握控制這份保單,避免走繼承法流程涉及遺產稅的問題

受益人,受益人就是在被保險人身故之後,拿賠償金的那個人。

受益人的法律效力比遺囑還要高,因此真的走到法律流程執行起來也簡單快捷。

這塊是今天的重點,所以展開來細說說。

眾所周知,買年金險或者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會有一個受益人選擇的環節。

會問你是要走法定還是指定?

通常情況,一些不專業和不太負責任的代理人,圖自己省事,會毫不猶豫幫你選擇【法定繼承】

畢竟選擇指定受益人要多出來很多工作量,需要收集和填寫以上信息。

但凡找到小番茄這邊的盆友,一般情況都會建議選擇指定受益人

為什麼?

答案是,因為走法定繼承,錢可能最後會流到外姓人家

就像上面講到的三個真實的案例。

指定了受益人之後的身故金和一般遺產有啥區別?

有指定受益人的身故受益金不視為遺產,不按照《繼承法》來分配

指定誰,就由誰來領錢,就算有其他合法繼承人,沒指定他,他也無權分得收益金。

具體怎麼操作呢,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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