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鋒迴路轉》影評:鋒迴路轉:你以為只有直系親屬才能繼承財產嗎?
鋒迴路轉影評昨天,小番茄去看了《鋒迴路轉》這部電影。
一部億萬遺產爭奪為中心的懸疑電影。
故事大致圍繞,一個意外獲贈億萬家產的保姆,和各懷鬼胎的法定繼承人之間的遺產爭奪故事。
本質上是個懸疑片沒錯了,但是形式上比較新穎,也很輕鬆。
影片的內容講的是關於家族後代遺產繼承的問題。
說實話,反映的現象是非常現實的。
一邊看也一邊在想,沒錢的時候有煩惱。
有錢之後煩惱也不少。
財富本質上還是三權的問題,即所有權、使用權、控制權。
不管再厲害的人,終究會變老。
掙了再多的錢,最終離不開:
給誰?不給誰?怎麼分配?對後代才是最好的選擇。
人一老,難免會變弱,最終甚至連自己的錢給誰,都不一定能做主。
哪怕自己立了遺囑。
有效的繼承人,都可能被貪婪的其他法定繼承人變成「罪犯「。
好了,不劇透了。
總之是很有意思的電影。感興趣可以自己去看喲~
還是來說知識點。
指定受益人和普通的法定繼承,到底有那些區別?
問一個問題。
父母名下的資產,百年之後,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一定會給到你嗎 ?
我猜,99%的人會說。
那必須啊!不然還能給誰。
找到小番茄來做保障規劃的朋友,在定受益人時,也是簡單地以為:
法定繼承=孩子+老公+父母
當然,這個理解是人之常情,畢竟這是和你最親近的人。
但它到底對不對呢?
答案是,不一定!
講知識點之前,先聊三個真實的故事。
或許讀完,你就可以get其中的底層邏輯。
1、
2013年,雲南企業家郝琳在法國收購紅酒莊,在視察酒莊的途中,飛機失事,機毀人亡,和12歲的兒子一同身故。
郝琳去世後,近90歲的父親與妻子就郝琳所遺留的200億遺產的分割問題發生糾紛,打起巨額遺產繼承官司。
如按法定繼承,假定郝先生和劉女士擁有的所有企業資產都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50%首先要歸妻子,剩下50%作為郝先生的遺產分割。
因為事發突然,先生和兒子在同一起事故中身故。
如果沒有查明誰先死亡的,按法律優先推定長者先死亡,這意味著兒子會繼承父親的三分之一資產。
在兒子去世那一刻,就又發生了轉繼承。
轉繼承的對象,是兒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他的母親,所以兒子的三分之一由自己母親繼承。
最終,數十億的家族資產,按照法定繼承粗略分割。
郝先生父親大約可能分得六分之一,妻子可能會分得六分之五。
最終是如何做分割不得而知,但如果沒有事先做規劃,按照法定繼承就是這樣的繼承規則。
2、
沒錢的人在愁怎麼變有錢,但有錢之後也會多出很多其他煩惱。
有個離異的民營女企業家,初中畢業,白手起家。
靠勤奮和智慧在深圳打拼,最後資產上億,在一線城市有十多套房產。
其前夫又懶又愛賭,不求上進。
女企業家不希望自己辛苦打拼的財富最後落入到前夫手裡,趁早在女兒結婚之前,把名下十多套房產全部過戶給了自己的女兒。
想著這是女兒妥妥的婚前財產,而且前夫也沒法覬覦。
後來女兒成家,女婿也是遊手好閒眼高手低的男人。
原本慶幸,幸好自己在女兒婚前,就把名下的房產轉給了自己的女兒。
天有不測風雲,新婚不久,女兒在一次出差飛行中發生空難,去世了。
接下來的事情,是女企業家一輩子都不想看到的。
雖然她事先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給了孩子,避免走法定繼承被其他人分割。
但是女兒身故,女兒名下的財產因為沒有提前做規劃,必須按照法定繼承。
而法定繼承,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
最後自己辛苦打拼一輩子的財產,竟然被最憎惡的兩個男人分走了2/3。
3、
繼承並不只是有錢人家的事。
尤其是房產,哪怕事先做了考慮立了遺囑,都有可能因為一些其他因素走到法定繼承的流程裡。
最後把你的遺產,給到你最不想給的人。
一個身邊的真事兒,某一線城市的普通老兩口職工,退休後分的一套房產。
膝下有四個子女,但只有老二孝順,其他幾個子女和老人並無太多來往,更談不上照料。
老先生過世前,想把房產留個老二,找到第三方立下了法律有效的遺囑,過世後想將房產過戶給老二。
老先生過世後不久,老太太中風昏迷,失去意識。
這時候問題來了。
原本對兩個老人沒有任何照料的其他三個姊妹跳出來,要分家產。
雖然老先生身前立下了遺囑,要將房產過戶給二兒子,但因為老太太仍然在世,因此法定繼承和遺囑同時有效。
按照法定繼承順位,老太太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和二兒子的遺囑繼承各分50%。
而因為老太太已經中風昏迷,之後不久就過世了。
過世之後,按照法定繼承,老太太繼承的50%又分成了4份,分別給其下的四個子女。
這就是法定繼承,如果不事先周全的準備,就可能被你最不喜歡的人分走你的遺產,而給不了你想留給的人。
接下來我們來聊一聊,為什麼說很多人沒有參透年金的最頂級功能。
保險和其他任何的金融產品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它是一個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訂的。
具有法律效應的法律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的一份合約。
只要保單是生效的情況,你沒有提前退保,這就是一個法律武器,白紙黑字的合同條款是一定會履行。
是法律合同意味著什麼呢?
任何一種資產,其實本質上都是由所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三種權利構成。
但是,除了保險以外,其他的所有資產的這三種權利,很多時候容易發生轉移。
比如說,你炒股小賺了一筆錢,賣掉變現之後,你擁有這筆炒股本金和收益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
但這時候你做生意的親戚找你來借錢,借錢給他們之後,這筆錢的使用權就歸屬給了別人。
但如果親戚不爭氣做生意賠本了,錢還不上來。
你就暫時喪失了對這筆錢的使用和控制權,除非他把錢還回來。但這些,你都很難控制。
所以為什麼總說,別迷信賬面價值。
股票沒有變現,房產沒有出售,錢沒有到你的實際賬戶,都不一定是你的。
即便變現了,也很有可能變成別人的。
而保險,就不一樣了。
一份保單,是由四個基本的主體完整的構成,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和保險人。
看圖說話,直白地解釋一樣就是。
投保人,是掏錢買保險的那個人,也是對保單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最大的那個人。
因為保單尤其是年金、終身壽險、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是有較高現金價值的。
對保單有所有權的本質就是這筆現金價值的所有權歸屬於你。
被保人,直白來講就是負責出險的那個人,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同一個,就是你自己給你自己買保險。
但年金保單有一種神奇的操作,那就是如果母親是孩子的投保人,母親百年過世之後。
作為被保人的孩子,可以走保全申請變更成投保人,掌握控制這份保單,避免走繼承法流程涉及遺產稅的問題。
受益人,受益人就是在被保險人身故之後,拿賠償金的那個人。
受益人的法律效力比遺囑還要高,因此真的走到法律流程執行起來也簡單快捷。
這塊是今天的重點,所以展開來細說說。
眾所周知,買年金險或者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會有一個受益人選擇的環節。
會問你是要走法定還是指定?
通常情況,一些不專業和不太負責任的代理人,圖自己省事,會毫不猶豫幫你選擇【法定繼承】
畢竟選擇指定受益人要多出來很多工作量,需要收集和填寫以上信息。
但凡找到小番茄這邊的盆友,一般情況都會建議選擇指定受益人。
為什麼?
答案是,因為走法定繼承,錢可能最後會流到外姓人家。
就像上面講到的三個真實的案例。
指定了受益人之後的身故金和一般遺產有啥區別?
有指定受益人的身故受益金不視為遺產,不按照《繼承法》來分配。
指定誰,就由誰來領錢,就算有其他合法繼承人,沒指定他,他也無權分得收益金。
具體怎麼操作呢,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