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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塌房,粉絲可以維權嗎?律師:收效甚微

2021-03-16 14:03:02

封面新聞記者 李雨心

過去的2020年,被粉絲們戲稱為「偶像塌房元年」。

「房子塌了」是飯圈常用語,意思為偶像被曝光各種負面新聞。而在2020年中,不管是偶像被曝戀愛劈腿,還是自曝偽造應屆生身份參加高考,以及被前女友錘是「時間管理大師」,都讓追星女孩們「接連塌房」,一度懷疑自己居住在了地震帶上。

選秀時花重金為偶像贏得「出道位」,偶像營業時又「氪金」買下其代言商品,甚至為偶像出演節目的主持人、導演等準備高價禮物,還要給愛豆集資做應援。當下粉絲真應了飯圈的那句自我調侃名言——「你我本無緣,全靠我花錢」。但只要「房子塌了」的一瞬間,粉絲的金錢和心血就會全部付諸東流。

愛豆塌房,偶像失格,那粉絲可以維權嗎?近日,封面新聞記者採訪到了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鵬超,從律師的專業角度,她給出了意見和參考。

粉絲「氪金」,偶像出道

「你不投,我不投,偶像何時能出頭。」「你一票,我一票,愛豆明天能出道。」

如果把2020年稱為「偶像塌房元年」的話,那將時間推到2018年,那一年,被稱為「偶像團體元年」。《偶像練習生》《創造1010》的成功,讓「全民票選出成員組成偶像組合出道」的模式大熱,偶像養成類選秀節目成為綜藝市場的「香餑餑」。

偶像男團R1SE

據統計,綜藝《偶像練習生》收官當晚,9位出道成員的累計投票數接近1.5億票。而其背後,是強大的「粉絲經濟」。據媒體報道,在該節目播出期間,其冠名商農夫山泉線上銷售額增長500倍,粉絲瘋狂購買產品以獲得額外的投票券。而在《創造101》裡「C位」出道的孟美岐,根據其粉絲集資公開數額,加上未公開的數目以及私人集資,粉絲集資總額預計超過1200萬。

偶像出道後,粉絲也依然「兢兢業業」。為偶像包下大小的戶外屏進行應援,購買偶像代言商品、封面雜誌,而在2020年末爆出的「送禮風波」中,粉絲還會在偶像的電影殺青、辦活動或是上綜藝節目時,粉絲為偶像以及劇組、節目組工作人員準備的禮品。在一些當紅偶像粉絲的「應援報告」中,和田玉、金條、奢侈品牌的領帶、香水……這些價值不菲的禮品讓當時的輿論譁然。粉絲的「氪金」之路,遠遠超出了大眾的想象。

出道即垮掉?偶像塌房事件頻發

據不完全統計,在2020年的「偶像塌房元年」中,就有近30位偶像被爆出戀情,其中夾雜著出軌、劈腿等信息,讓偶像人設「崩」得更為徹底,甚至有的淪為了「法制咖」。

2020年2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從快批捕一起口罩詐騙案案犯,犯罪嫌疑人被曝光是曾參加過選秀節目《以團之名》的藝人、樂華娛樂練習生黃智博。隨後,黃智博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羅志祥被網友調侃「時間管理大師」

同年4月,周揚青爆料羅志祥多次劈腿,與多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從而結束了兩人九年的感情,羅志祥因此被網友調侃為「時間管理大師」。

羅志祥發文道歉

同年5月,因《聲入人心》而被大眾認知的仝卓,在直播時自曝偽造應屆生身份參加高考,被網友評價「房子塌得連地基都沒有了」。

仝卓在直播時自曝偽造應屆生身份參加高考

到了2020年的下半年,「偶像塌房」愈演愈烈,大有衝擊KPI之勢。其中,通過《創造營2019》出道組合R1SE,成員任豪、焉栩嘉被爆出戀情之後,還多位女友出來爆料其劈腿……

R1SE成員任豪發問道歉

整個2020年,網友們戲稱自己就像是「在瓜田裡上躥下跳的猹」,但粉絲們卻是一大片房子塌成廢墟。在豆瓣社區上,追星女孩們成立裡一個名叫「塌房人救助中心」的小組,在這裡,粉絲們開始相互慰藉,抱團取暖。

追星女孩成立「塌房人救助中心」的小組

粉絲維權 聽聽律師怎麼說

粉絲「真金實銀」花了錢,「真情實感」追了星,但偶像塌房,心血付之一炬只在一瞬之間。為偶像「氪」了金,粉絲可以維權嗎?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鵬超談到,這還得針對不同的情況來看。

「粉絲通過重金投票讓明星出道,但是在最後明星確傳出相應的醜聞後,粉絲聲稱要‘維權’,但沒有訴諸法律。我認為,此種維權收效甚微。」王鵬超表示,所謂維權,即利用各種合法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麼本案中需明確一下‘粉絲’在此行為模式中擁有什麼合法權益?其一,粉絲花重金投票,其目的為明星出道,那麼‘粉絲’的消費所得到的權益即為明星的出道權。其二,在明星出道後發生醜聞換言之即明星已經完成了出道,即可認定‘粉絲’實際上消費已經得到了其相應的產品,即‘粉絲’的權益在明星完成出道後已經歸於消滅。」因此,針對該情況「粉絲」去維權可能收效甚微,換言之即「粉絲」無權可維。

而在現實中,「粉絲維權」屢見不鮮。打開微博,就能看到各家粉絲帶上相關話題,而維權的名目也各有不同,譬如抗議偶像的資源分配不均,指責經紀公司不作為等等,「維權」在飯圈幾乎成為了常態。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律師王鵬超表示,而針對以上的情況分析,她認為粉絲不具有起訴權益。

「其一,在明星被侵權時,粉絲與明星實際上不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直接的利害關係可以解釋為直接影響到粉絲個人的財產權或者人身權。但是律師認為對於粉絲不具有直接的影響並且難以舉證。其二,也不具有明確的被告,對於幫助明星爭奪資源或者排除妨害其被告不具有明確性。影響一個明星資源是方方面面的。綜上,律師認為不具有相應的訴權。」

細看網絡中某些粉絲後援會發出的「維權聲明」,能看到在很多時候,粉絲的「維權」似乎並非要訴諸法律,而是直指偶像的工作室和公司,希望他們能給出好的方案。對此,律師王鵬超表示說到,此種情況也需要分情況來看。

「若粉絲和工作室和公司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那麼粉絲無法上升到法律層面來維權。如果粉絲同工作室之間具有直接的法律關係,例如粉絲通過在工作室或者公司消費,或者直接購買公司的產品,或者其他方式與公司和工作室直接產生法律關係的。那麼對於粉絲來說是可以向公司和工作室直接主張權利的。具體如何主張,須看粉絲同公司或者工作室私下是否有約定或者合意分別來看。如果工作室和公司的行為與粉絲的損失具有因果關係,符合侵權責任認定的要件,也可以向公司和公司主張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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