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科技

谷歌被罰款5億?攤上事兒了

2021-07-16 03:04:53

這兩天比較熱的新聞事件大概就是谷歌被罰5億了吧,根據法國《巴黎人報》13日的報道,法國消費與競爭管理局因新聞版權紛爭對谷歌公司罰款5億歐元。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是什麼樣的新聞版權,居然要被處以這麼高的罰款?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竟然還有數字稅這種說法。據瞭解,數字稅起源於20 世紀 20 年代,為避免雙重徵稅,國際稅收建立了至今仍有效的「基石」——常設機構原則(Permanent Establishment,即PE):跨國公司要在來源國長期經營,一般要設一個常設機構,就要繳納所得稅;如果未設常設機構,就不必繳納所得稅

但是隨著數字經濟的興起,數字化企業不必設常設機構就可在境外賺取利潤,而來源國無法對其徵稅。主要模式有兩種:

1)使用者不付費、但產生廣告收入,經營模式如谷歌;

2)線上銷售,經營模式如亞馬遜。

在這種情況下,各大網際網路企業是可以隨意在境外賺取利潤的,為了針對這個問題作出合理的解決方案,2018年歐盟委員會發布立法提案,擬調整對大型網際網路企業的徵稅規則,而其中法國是最鼎力支援的國家,徵收比例高達3%。

作為支援數字法的成員之一,法國率先開始徵收數字稅,並對亞馬遜、臉書和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發出了稅收通知。後在美國的調解下,歐盟決定暫緩徵收數字稅,然而法國並不打算聽取這個意見,並以未能與法國出版商就新聞內容付費進行「善意」談判為由,對美國谷歌公司處以5億歐元罰款。

深究法國想要徵收數字稅的強硬手段,不難看出其主要原因在於歐洲數字經濟與中美的差距過大,頭部網際網路公司美國有11家,中國有9家,而歐洲這種數字經濟還未全面發展,也就是說中美網際網路企業賺取利潤的同時並未給歐洲民眾帶來實質性的利益,所以法國一馬當先開始徵收數字稅,並向谷歌索要上億賠償。

對於這件事,大家怎麼看?


IT145.com E-mail:sdd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