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從前,有個好萊塢...》影評:停留在天堂大道,昆汀的柔情
從前 有個好萊塢...影評昆汀·塔倫蒂諾用Rick、Cliff、Sharon/Polanski三人的視角選擇1969年的2月8日、2月9日和8月8日三天講述了不同的好萊塢階級在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初的新舊好萊塢交替的特殊時段的生存狀態,並用一種近乎烏托邦的方式保護了Sharon Tate和他心中的好萊塢黃金時代。
(一)好萊塢的階級窺探
昆汀選擇的1969年,恰逢西部片剛剛走向衰敗之路,美國電視業飛速發展,美國剛剛退出越南戰爭,也是震驚好萊塢的曼森殺人案的發生的年份。
Rick是曾經的西部片巨星,但是不得不在西部片走向衰落的時候選擇在電視劇中客串各種反派。一直有一個電影夢的Rick在電影中是100%的硬漢,是殺人不眨眼的牛仔、用噴火器噴射納粹的英雄,但現實中的他是一個和人說話都緊張的有點磕巴,明確知道自己已經過氣會情緒失控哭泣,會因為背不下台詞而生氣地謾罵自己的好萊塢過氣明星。他曾經的成功讓他在好萊塢落下了腳(擁有自己的房子),但好萊塢式的成功轉瞬即逝也讓他背負的巨大的壓力與失落。
Cliff是越戰回來的老兵,也是Rick的特技替身(兼雜工、司機),他和Rick不僅是老闆和雇員的關係,也是朋友。他每天在好萊塢幹活,卻不生活在好萊塢,而是住在離好萊塢較遠的帕諾拉馬。Cliff是最普通的好萊塢工作人員。
而新搬到好萊塢的Sharon、Polanski二人可以說是好萊塢炙手可熱的真正高階人士。此時Polanski剛剛拍完《羅斯瑪麗的嬰兒》,風頭正勁。不僅會被狗仔圍拍,還隨隨便便就參加了Playboy別墅的派對。三種不同的好萊塢階級,讓我們快速窺探了好萊塢黃金年代的生活。也讓我們更加清楚的認識到好萊塢的殘酷——巨大的成功和巨大的失敗可以比鄰,也讓我們意識到了好萊塢成功的轉瞬即逝——前幾天記者還在機場圍著她和Polanski拍,過幾天Sharon去看電影的時候,根本沒人認識她。
(二)掙扎與夢碎
代表了Rick的黃金時代的《Bounty Law》被迫停播,Rick被迫去其他劇中不停的演反派,被迫地去拍他自己並不看好的意式西部片(在切播片段的時候,也用畫外音說明了那4部影片確實也如Rick當時設想的,是十足的爛片),甚至「嫁給」了意大利的妻子。有人可能會說,他也可以選擇不去拍意式西部片呀。確實,但他一邊擔心著是否能繼續接到好萊塢的劇集,一邊他的電影夢讓他忍不住去幻想萬一這個號稱「意大利第二」的西部片導演是個與他想象中不同的導演而願意最後搏一搏。他喜歡被意大利的狗仔追逐,喜歡活在聚光燈下,喜歡自己是「最牛X」的巨星。他也感謝給他這一切的意大利,他兢兢業業的工作、他愛上了那裡的食物,甚至娶回了一個意大利妻子。他本身是一個會因為自己沒有演好角色而發火的有著演員夢的演員,雖然這次意大利之旅賺了不少的錢,但是看著著實令人心酸。最後的掙扎結束了,一切對於Rick來說更加的迷茫,他不知道如何在好萊塢繼續自洽。告知Cliff不能再繼續與他一起工作,並說出以後要靠存款生活的時候,真的讓人感慨好萊塢的殘酷。
Cliff的生活相對簡單的多,給Rick當替身演員、雜工和司機。每天給Rick工作後開車走很遠的路回到自己生活的小房車裡,一人一狗一台電視機,樸素的不能更樸素。這樣的他,並沒有什麼不滿。
Cliff更加隨性,因為深陷「殺妻」傳聞而接不到戲也沒有什麼強烈的反應。和Rick二人如影隨形,也是Rick心中地位僅次於妻子的兄弟。他平靜、理智也擅長對付複雜的情況。如果說Rick是片中的硬漢,那Cliff更像是真實生活中的硬漢代表。他也正直熱心到可以去特意查看8年前工作片場的場主是否被嬉皮士們佔了便宜。
Cliff由於參加了越南戰爭,所以對於嬉皮士的態度與Rick有著明顯的差異。Cliff明白戰爭的殘酷,所以應該是贊同嬉皮士運動中的「反戰」。
但當Cliff真的與嬉皮士女孩Pussycat和曼森家族在舊片場中的其他成員接觸之後,他才意識到這些嬉皮士根本沒辦法成大器。嬉皮士女孩處買的迷幻煙、Pussycat問他是否需要幫他口、舊片場中嬉皮士們生活雜亂無章、一屋子人攤著看電視、紅髮嬉皮士女孩Fromme靠每天和瞎子農場主ML來換取嬉皮士們的片場居住權,這一切的一切都指向了嬉皮運動的另一面吸毒、性解放與迷茫。
所謂簡單原始的群居生活,在烏托邦中尋找心靈的歸屬,此刻在Cliff看來形式大於內容。而當嬉皮士們闖進Rick家裡,並說出「他是魔鬼本身,要來做些魔鬼的行徑」的話時,無疑更讓Cliff對這些空談「愛與和平」而諷刺到連自己的基本判斷都沒有的一群人徹底失望,並以昆汀的常用玩法「暴力美學」,來結束這場荒謬不過的殺人行動。
Sharon剛到洛杉磯時,無疑是帶著巨大光環的。《羅斯瑪麗的嬰兒》讓她和丈夫Polanski一炮而紅。而當她去取完書路過電影院,看到自己的電影上映想看看卻被售票員攔在門外時,殘酷的說明了好萊塢的健忘。他們三個無疑都夢碎好萊塢。
(三)被柔情改寫的「曼森殺人案」
1969年8月8日午夜時分,四名嬉皮士來到好萊塢的天堂大道「奉旨」殺掉住在Terry老房子裡的人,而指使者Manson卻只出現了一次。這麼安排我個人認為是合理的,因為曼森殺人案只是電影的部分。用Manson的一次登門拜訪得知要找的人已經搬走,再讓手下的人緣由不明地殺掉房子裡的人,更加凸顯了Manson決策的輕率性以及曼森家族成員的無腦追隨。
而本該被殺掉的Polanski此時在倫敦準備電影拍攝,而通過Sharon的日常可以看出她的天真、可愛。而Sharon對於嬉皮士並沒有過惡意,甚至在去書店取書的路上搭載了以為嬉皮士女孩。
見Sharon和朋友們清醒的放著音樂,嬉皮士們不禁有點慌亂。經一個嬉皮女孩的提議,他們決定改殺「從小在電視裡教人殺人」的Rick一家。
也表現出來昆汀對那個時代電視劇中過多暴力成分的反思。闖進了Rick家的三名嬉皮士(有一個駕車逃走了)剛好碰見準備餵狗的Cliff,Cliff淡定的赤手空拳和狗解決掉了2.5個人(被罐頭打臉和狗咬的嬉皮女孩給算半個)。破窗而出掉進泳池的嬉皮女孩嚇到了在泳池裡聽歌喝酒的Rick,他定了定驚魂,去拿出了拍電影時用的噴火器將那個女孩燒焦。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赤手空拳的Cliff以及手持相當誇張的噴火器的Rick二人的對比,也暗暗的扣住了Pussycat在車裡和Cliff說「演員都很虛假,只會唸人家寫給他的台詞」。電視劇裡的英雄硬漢,現實中真的沒有那麼「tough」。
整部電影裡最破壞形式整體性的,是李小龍和Cliff的片場打架。雖然昆汀自己本人也說了,由於Cliff是虛構的人物,所以超越李小龍也不是沒有可能。我想他可能是想表達Cliff經歷過越南戰爭,是真正殺過人的、身手不凡。但其實這個部分包括後面李小龍教Sharon功夫,我認為都是可有可無的。還有Pussycat蹬在車窗上的腳和Sharon在影院觀影搭在座位上髒髒的腳都不知所云。(雖然很多人說是昆汀的戀足癖,但他自己也沒承認)複雜性上,雖然和《低俗小說》這種純非線性敘述不同,但這種截取三天用多人視角穿插表現的手法已經可以讓我這種小白眼花繚亂了。原創性上也不用說,以曼森殺人案為背景,虛構了兩個人物,表現了好萊塢黃金時代的面貌。昆汀的柔情,停留在了天堂大道,也停留在了黃金時代的好萊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