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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律女王》影評:性別不是法律差異的理由,也不是社會期待被固化的理由

法律女王影評

Sarah Grimki said , 」 I ask no favor for my sex. All I ask of our brethren is that they take their feet off our necks. 」

薩拉·格利姆奇說過,「我不要求性別福利,我想向我的兄弟們要求的只不過是把腳從我們的脖子上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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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部講述美國歷史上第二位進入最高法院的女性法官——魯斯·巴德·金斯伯格——為性別平權作鬥爭的傳記電影。電影中所記敘的案件為莫里茲訴委員案和里德訴里德案,莫里茲由於未婚而只能獨自護理母親,但卻由於其是男性而無法享有護理人減稅政策,而金斯伯格的成功辯護使該案件得以成為聯邦首個基於性別差異而違憲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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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豆瓣影評中,許多批評指向電影的前半部分過於平淡、瑣碎地描述金斯伯格的家庭生活,但比如她在學校學習時所遇到的性別歧視則沒有完滿展現。的確,由於這一方面的不足,金斯伯格出色的個人能力刻畫的就比較單薄。

但是我認為家庭的部分也是影片所要表現的現象之一,並且也能夠與影片中的案件相呼應。

在男權社會中,女性向來扮演的角色都是「妻子」與「母親」,與出入公領域的男性不同,女性總是以私領域內的形象出現。電影中魯斯除了要完成學業,還要照顧女兒、照顧罹病的丈夫,扮演社會所期待的母親與妻子的角色。

但所幸的是,在金斯伯格一家中,這並不是完全固化的角色扮演,在電影開篇中便能見到做飯以及餵孩子吃飯的丈夫。

然而在整個社會大背景下,魯斯的求學、就業之路都十分坎坷艱難。自一開始在哈佛宴會上,她與在座的八位女學生們便受到校長關於她們何以坐上本屬於男人位置的提問,而之後也因為社會固有的偏見而在律師求職上屢屢碰壁,最終成為一名高校教授。

女性是應該留在家中並承擔照顧家庭的職責的,男性是應該外出工作並統籌家庭權力的,以性為本的社會性別在一套套話語體系中得以建構並不斷被強化。猶如克里斯蒂娃所認為的,男性的時間是線性的,而女性的時間是對角線式的或空間化的,她們的時間總是在工作與家庭中不斷循環。

電影中所記敘的案件之所以被宣稱違憲,是因為它最終被證明了違反憲法中的人人平等。為什麼能享受減稅政策的護理人只能是女性?法律所認為的保護——給予女性以政策優惠而使其能出門工作——正是基於女性是留在家中的前提假設。相應地,這一條文也沒有將男性護理人納入優惠政策範圍內,因為其默認的便是男性是在外工作的、不會在家中照顧老人的,也即剝奪了其權利。

社會中男性所處的位置及扮演的角色
社會中女性所處的位置及扮演的角色

但是電影中對金斯伯格的人物塑造卻不是那麼完美的,能看到她為了性別平權而不斷鬥爭的堅韌,但同時電影又賦予了角色太多情緒化的鏡頭,例如模擬法庭時的情緒失控、最高法院上的緊張等等。但事實是金斯伯格是十分冷靜的,也沒有在當庭陳述中出過差錯或者是慌亂。尤其是在模擬法庭這一部分,當看到女主情緒失控,而其丈夫卻十分冷靜地教授其庭辯策略時,我不禁想這是否仍然表徵女性為情緒化的、易失控的。

雖然金斯伯格夫婦的確是一直互相扶持,但這部屬於魯斯·巴德·金斯伯格的傳記電影沒能很好地塑造其獨立、鎮靜的形象,反而比較多的是通過其家庭的助推來實現其成長的。並且在電影最後的庭審中,金斯伯格出色的庭辯能力也沒能完整呈現,反而被認為如同陳述政治宣言一般。

希望有時間的時候能夠再好好看一看關於這位大法官的紀錄片。如同電影裡所提到的,「法官不該被天氣影響,但會被時代的文化影響」,當時代的思想文化及行動已漸漸改變之時,法律也應適時調整。

並不是因為千百年來就是如此便理應如此,也不能因為固有的「科學」話語體系便繼續維繫那上百個先例,範式能夠被重建,先例也能夠再開闢。

到了如今,爭取性別平權已不能僅是瓦解原有的體系,而是要在一個特定的位置上,將二者平等地置於其上。用電影裡的話來說,不是廢除,而是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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