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炸彈城》影評:聽說朋克多短命?
炸彈城影評以後還會有朋克嗎?不會。流朋呢?可能。
在美國德州的一個小鎮,頂著雞冠頭的朋克小子們和橄欖球隊起了衝突。
一個朋克小子因此被橄欖球隊故意開車撞死,在法庭上,對方卻被無罪釋放。
因為對朋克的偏見、誤解、汙名化,陪審團認為「朋克就該死」。
[炸彈城]片子很一般,但是講述的這個故事來源於90年代的一樁真實事件。
我幾乎看哭,因為想起從70年代朋克出生起的境遇。
朋克,從一種音樂風格到一種時尚、一種標榜,一種青年文化,給後世留下數不盡的遺產。
但它早就死了,生於70年代,又迅速凋零於此。
01.
朋克之死
69年底,在南加州Altamont免費音樂節上,一名黑人觀眾被擔任保安的飛車黨刺死。
那時,「愛與和平」的伍德斯托克剛剛過去4個月,理想主義的嬉皮士運動被一下推到了殘酷的現實面前。
60年代的理想主義就此轟然崩塌,而新新的70年代年輕人正從廢墟中悄然崛起。
面對英國舉國的高失業率,全國限電,食品短缺,物價飛漲——
又髒又野的性手槍樂隊(Sex Pistols),以一嗓子「我是無政府主義者」(《Anarchy in the U.K.》)首先喊出了第一聲。
對政治和宗教這樣社會基本秩序的直白挑釁,是他們丟給西方世界的第一顆炸彈。
朋克(PUNK),從之前流行在紐約地下的一種小眾音樂,轉而在英國掀起了一場狂熱的青年潮流。
在1976-77短短兩年間,朋克聚集了各個階層的烏合之眾:
底層青少年、60年代激進分子、同性戀者、癮君子、犯罪者、迪斯科女郎、知識分子、藝術家等等。
各種社會棄兒全都集聚在性手槍、衝撞(The Clash)、雷蒙斯(The Ramones)等等一眾朋克樂隊下,尋求著力量和認同。
但就像在此之前的紐約娃娃樂隊(the New York Dolls),雖然影響深遠,卻只存在了短短4年時間,只出過兩張正式的錄音室專輯。
性手槍比之更甚。
78年,性手槍在洛杉磯的巡演上,最後一首翻唱了伊基·波普(Iggy Pop)的《NO FUN》;
唱完後,主唱半蹲在舞台,略有些落寞地喊道:「你們感到被騙了嗎?」
從此,性手槍再沒有在舞台演出。
從成立到解散不到兩年時間的性手槍,真正踐行了「Too young to die」和「從容燃燒」。
而隨著性手槍的解散,到70年代末,真正意義上的朋克音樂/樂隊就已經死了。
至少在大眾意義上,他們再出現在公眾視野裡,要等到十幾年後另一場復興運動。
但那已經不再是70年代的朋克了。
02.
死於絞殺
來自舊金山的沉睡者樂隊這樣唱道:「走向地獄之時,你總是知道。」
76年,性手槍參加了一個早間新聞訪談節目,節目上,主持人不停地嘲諷他們。
覺得他們從來不是在認真地做音樂,諷刺他們的街頭混混身份。
性手槍的成員們一開始還耐心誠懇地解釋,後來,直接把一堆髒話潑向了主持人。
第二天,所有的報紙頭版都是關於性手槍的「汙穢與憤怒」。
媒體有預謀地,從這時開始毀掉他們,號召社會抵制性手槍,慫恿唱片公司與他們解約。
原本預計的巡演地點,從幾十個,快速減少,沒有巡演單位願意接納他們,到最後只演了幾個城市。
當時的唱片公司EMI見狀立馬拋棄了他們,他們從此不得已輾轉在不同的公司之間。
沒有人願意,也沒有人敢簽他們。
政客們又跳出來,在電視上公開反對和抵制他們,然後是一些保守的政治團體、家長聯盟。
一時間,性手槍連同朋克運動,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媒體這樣有預謀地誇大、然後毀掉讓他們害怕的青年文化,也不是第一回了。
比如,60年代,摩登族(Mods)和搖滾族(Rockers)的衝突,大部分都算得上是媒體一手炒起來的。
媒體浮誇地將年輕人的矛盾寫成恐怖的全國性犯罪集團,保守的成人文化再用強硬措施將其扼殺在搖籃裡。
對待70年代急速興起的朋克浪潮,他們仍然是這一套。
但主流媒體一邊禁播,政治團體一邊抵抗,所有的青年人們卻愈加為性手槍和朋克運動瘋狂了。
在唱片工業界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性手槍,最終簽了獨立唱片Virgin,才終於得以出了這首舉世聞名的《God Save the Queen》。
封面是用封條將女王的眼睛和嘴封住,歌詞唱的是:
上帝拯救女王/法西斯政權/他們把你變成一個笨蛋/沒有未來/沒有未來。
混合著對英國沒落的些許憤怒,些許無力,還有些許敢說真話的赤誠和淡淡的虛無主義。
如此不入耳的話,彼時的英格蘭根本不願去聽。
所以,歌曲很快被禁。電台禁止播放,唱片店禁止出售。
伴隨著英女王登基25週年的紀念日,性手槍於是尾隨在女王的遊輪後,公開唱了這首歌,名曰「獻給傻子們的玫瑰」。
被禁的歌曲登上了排行榜第一,而他們也在警局度過了一整晚。
而到後來,他們走在路上也常常被人攻擊,保守團體甚至動員家長們上街遊行、反對朋克。
將朋克等同於「暴力」和「危險」,是媒體、是主流、是保守勢力一直在做的一件事。
所以,性手槍死後,沒有公司願意再碰朋克樂隊,一時間,各個樂隊要麼解散,要麼轉型,要麼轉入地下。
朋克時代結束了。
03.
死於商業
朋克是反叛的藝術。
承襲上世紀20年代的達達主義、60年代的情境主義,他們反叛規則,反叛制度,也反叛消費主義。
居伊·德波說:
文化已徹底淪為一種商品,並不可避免地成為景觀社會的明星商品。
反商品的朋克,又最終無可避免地成為了它反對的一部分。
這是朋克的悖論。
所以,你能叫90年代商業潮流下朋克復興的樂隊叫朋克嗎。
我持懷疑態度。
當然,70年代的朋克,也不是完全反商業的。
性手槍幾次簽約、又解約的,都是主流商業公司;而衝撞樂隊,就更是以商業化的推動和運作聞名。
但更重要的,是那時候朋克的反商業精神:
早期的朋克樂隊不上電視、不簽公司,什麼都自己來,唱片自己錄、雜誌自己做、電影自己拍。
後來,即使成為被消費的一部分,他們也一直對媒體和商業保留了一種距離和不信任。
媒體可以造就他們,也可以毀掉他們。
唱片公司亦然。
但經歷了80年代的沉寂,到90年代,復興的朋克終於還是被工業收編、完全商業化了。
Grunge的涅槃(Nirvana)以疾風一般,迅速席捲整個美國,獲得了巨大的商業成功;
緊接這之後,是後裔(Offspring)和綠日(Green Day)。
綠日的第三張專輯《Dookie》賣出了超過2千萬張的成績,還被迅速提名了格萊美。
名曰「流行朋克」(Pop Punk)的風潮到來了。
針砭時弊的叛逆歌詞變成了校園愛情,朋克開始變成了一種時尚裝扮,一種賺錢工具,一個生意。
再到了現在,難有新的流朋樂隊進入大眾視線,已有的像五秒盛夏(5 Seconds of Summer)、All Time Low在商業風潮下也已紛紛轉型。
當你還在考慮流朋到底算不算朋克的時候,流朋這股風潮也已經過去了。
以後還會有朋克嗎?不會。流朋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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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捲捲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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