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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蒙的商標申請上面遇到了問題,華為如何處理

2021-05-17 11:31:00

在過去兩年中,華為的鴻蒙幾乎沒有看到大喊大叫。商標半天后為何還有問題?真沒想到,以華為的實力和智慧,這個問題就不應該出現!

無意中刷到一則新聞,說是華為的鴻蒙,在前幾年就有了註冊,其中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公司申請於2010年12月7日註冊鴻蒙CM及圖形商標,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申請於2011年9月29日註冊,商標使用權均合法。

天啊,太早了!已經提前了將近十年!這是一種搶注,似乎無法解釋。據說,對於不同的類似商品或服務,我國法律允許同一種商標、同一種牙膏、同一種香菸,沒有衝突。

尤其是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它不僅與華為鴻蒙名副其實,而且在業務上也有衝突。

據法庭資料,河北鴻蒙公司註冊商標核准服務的編號為10024420的鴻蒙商標為:管理計算機站(網站);為他人建立和維護網站;計算機軟體設計;計算機軟體升級;計算機軟體諮詢;有形資料和檔案轉換為電子媒體;計算機軟體維護;計算機程式編制;計算機系統設計(統稱複審服務)。

開放資料顯示鴻蒙系統是一個全新的、以微核心為基礎的、面向全場景的分散式作業系統。可穿戴裝置,大螢幕,汽車等智慧終端。鴻蒙作業系統是一個面向全球的開源作業系統,它能開啟手機,電腦,平板電腦,電視,汽車和智慧可穿戴裝置,把它們整合成一個作業系統。本系統適用於下一代技術,能相容所有Android應用和所有網路應用。

真的很麻煩。根據媒體報道,華為的鴻蒙作業系統最早將於6月正式量產,但是鴻蒙商標的申請速度緩慢,而且仍然在忙於訴訟。

2020年12月4日,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公司針對鴻蒙CRM及圖形商標作出撤銷複審裁定,裁定維持該複審商標為質量檢測服務,並撤銷其他複審服務。換言之,鴻蒙CRM及圖商標僅享有質檢權的註冊,而華為的鴻蒙系統並不能提供質檢權的註冊服務,因此沒有衝突。

據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鴻蒙商標撤銷審查決定書,審查商標的註冊在審查服務處得到了維持,也就是說,鴻蒙公司的鴻蒙商標仍然合法持有。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2020年5月以商標相似,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為由駁回華為的申請。

到2020年8月,華為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起訴訟,要求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撤銷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作出的不受理華為商標異議的決定。

2023年5月12日,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釋出了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共同簽署的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駁回了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起訴。

該判決引用的商標一為北京海岸鴻蒙標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為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

華為上訴理由1:引證商標1-2在核準的服務中沒有實際使用,與引證商標共存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解。商標引用1-2因至少連續三年未使用而被提出撤銷申請,且即將撤銷的,不應構成商標權利的訴訟障礙,請法院中止審理。

法庭裁決:原告主張的一、二引證商標在核定使用商品上沒有實際使用,不屬於本案審理範圍。當前,原告主張引證商標一、二處於撤銷程式,請求法院中止審理。對此,我院認為,原告所提中止訴訟的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援。

華為上訴理由二: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視覺效果等構成要素上有差異,尚可區別,不構成近似。

法庭判決:本案訴訟商標為純文字商標鴻蒙,引證商標為圖形文字組合商標CRM鴻蒙和圖,其中文字識別部分為鴻蒙,引證商標兩個純文字商標鴻蒙,易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解,構成近似商標。

華為上訴三:鴻蒙作業系統的重要性。作為國家支援和喜愛的品牌,鴻蒙在全國人民心中有著不可動搖的聲譽和聲譽,與原告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絡。即便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並存,也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解。

法庭裁決:原告提供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告在使用過程中獲得了更高的知名度,與原告建立了唯一的對應關係,在指定使用的服務中獲得了引證商標一至二相區其他顯著特徵,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解。所以,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援。

看來這個問題有點麻煩,華為是怎麼搞到的?

改名字?幾年來,它的花費並不少,可能也不少,但這並非沒有先例。

想起聯想集團當年的英文logo已被換掉。聯想之前的英文logo是Legend。根據聯想的內部人士透露,在聯想註冊Legend英文logo之前很久,Legend英文logo就已經在海外註冊了至少十多家公司。企業不大的時候也可以,但規模越大,國際化就越麻煩。聯想於2004年開始全球化,品牌化成為問題。談回這些商標不僅需要資金,還需要大量的時間和人力成本,因此更名為Lenovo也成為聯想集團進軍國際市場的第一步。據當時分析,聯想更換商標所造成的損失估計在400億元左右。

華為鴻蒙是幸運還是起步階段,現在更名還是收購國內兩家註冊的鴻蒙商標?

一家網路公司的法務主管對外介紹說,各大公司都會有成熟的商標註冊規範,當商家給產品命名時,會第一時間與法務部門溝通,法務部門會對商標進行查詢和調整。但經商標局審查,該商標已被該公司長期使用,故駁回華為的申請。也許華為內部有問題,法務部門查詢過類似的商標,但華為太過自信了,可以通過撤銷三個程式來獲取商標(撤銷三個程式意味著,商標在三年內不會被使用,根據法律程式就會被撤銷)。

對與錯真的很奇怪,一邊走一邊看,看看華為這鴻蒙最後怎麼應對?更名或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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