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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厄夜追緝令》影評:一位法學生的觀影指南

厄夜追緝令影評

先寫我疑惑的問題:

最後男主站在門前 拿起電話打給的會是誰?

我看完這部電影 第一個情緒是:"害怕"

沒錯,害怕

第一個怕的是 生活本來就是一個巨大的信息社會 無數信息充斥著我們的生活 但並非所有信息都被我們得知 所以我們無時無刻都處在斷章取義的風險中 而大多數人的天性就是"先入為主" 就像這部電影裡 男主一開始因為小孩的世界所傳達出來的:"爸爸兇媽媽""爸爸指著弟弟大喊大叫""爸爸很兇地讓我不要進弟弟房間" 就先入為主地認為女性是受害方 而忽略了孩子世界的單一認知 同時也存在一個盲區:母親不會害孩子 暴躁的父親才會 大部分的母親都很愛孩子 (尤其明顯的是當男主查出米克爾有前科後就更認為是他綁架了母親)

多可怕

兇的人就一定會犯罪「①」、 和死者死之前爭吵過的人有著殺死死者的重大嫌疑《十二公民》、有前科的人會再次犯罪「②」、還包括我看過的《妙手仁心》裡有一個例子便是母親帶著孩子來看病 最後檢查出來卻是並非孩子不小心被疏忽被溺 而是因為這個母親有精神疾病對孩子採取暴力 而父親在替母親隱瞞

生活裡總是充斥著這樣的直接推導認知 我修學的是法學 所以我對這些信息點更敏感 也更不知所措 在法律的世界裡 追求"公平公正" 不能因為背景而區別對待 因此我提醒自己要理性看待案卷的信息點 要清楚認知到看到可以被看到的很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要看到未知的 被隱藏起來的 而這 在生活裡 也很重要

「涉及知識:

①品格證據規則:某人具有某種品格,無法證明其在特定場合下會實施某種行為,因此,品格與爭議案件事實之間不具有相關性,對品格證據原則上應當予以排除。

②類似行為證據規則:類似行為證據,是指被告人之前實施過類似不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與當前的案件事實之間沒有相關性,不能因為被告人之前實施過類似犯罪行為就認為他實施了此次犯罪。」

「法庭呈交的證據可以排除這些不具備邏輯相關性的證據,但在人的生活中卻無法克制(事實上在法庭上可能也無法做到,我實在對中國法庭自信心少些)。否則,如何"厄夜追緝令"」

謹記 謹記

第二,我們每個人是不是都有著所謂"正義感"的熱血基因?而根據第一點,在這個信息風險大的社會,就表現得再明顯不過了。網上,就算只暴露出一部分信息,卻總是有能人憑藉這信息就可以肆無忌憚地發揮想象,肆意問責,彷彿他們是看穿一切的使者,是上帝的一把利劍,他們負責處罰這些內心有蛇的人。

片中男主一腔熱血,認為警察就是正義的化身,是守護者,接到母親電話之前,就已經有了貓膩。他一直在等,時刻等著需要被自己拯救的人撥通他的電話。所以當只是接到吸毒人、搶劫人、騎行自行車摔破腿的人的電話時,他在失望。非常明顯的失望。直到終於,母親打來電話,他的正義感爆發了:"她需要我的救援與幫助","她才是真正緊急的被惡意抵住喉嚨而非自作孽 需要真正幫助的人" 所以他不停致電催促警察尋找車輛,派人去瑪麗亞德家,他恨不能自己會瞬移抵達現場,風風火火救他們於水火之中。他暴躁,他跟同事關係並不融洽,甚至道歉都只是為了知道技術上的問題:換個獨立空間影不影響他接電話,他致電同事讓他直接去指定地點,直接了當的"下車""你下車我就告訴你",他覺得他是領導者,而他們應當是正義使者的小兵和利劍,為了正義的實現,一切措施均不為過。自私嗎?自私。我們不是也經常這樣嗎?把他人想象成自己實現目標的工具。冷漠。沒有人情味。忽略人最基本的情緒問題。男主知道他朋友喝了兩瓶啤酒時說:"這不影響開車,快過去",可能喝了四瓶時他說:"那你慢點開但快過去"。我在屏幕面前提心吊膽,只因我聽到雨聲,一個喝醉酒的人在雨裡駕車遠程,用腦子想想都知道這是危險的。何況那是朋友。

所以男主知道母親才是兇手時,他崩潰了。他拉扯電話線,狠狠砸向地面。

他一直以為醜惡的人,卻是個深情的人。而他以為最無辜的人,卻是一個雙手沾滿鮮血的人。

他是個厄夜追緝令。他的屠刀指錯了對象。他的恨意給錯了人。他內心的蛇,綑綁的是他。錯的是他。而不是其他人。

男主什麼時候開始自我救贖了呢?在他勸阻母親別跳下去的時候,還是更早?在他知道母親是兇手,卻還多次撥通電話想知道她位置的時候,還是在知道她在橋上讓警察去救她的時候,知道她被救下來終於深呼吸鬆口氣的時候?

他終於意識到,他不應該是評判善惡之人,也不應該是懲戒的執行人。任何一個背景的人,都應該得到更公平的處理方式,而不是被粗魯地定罪,和粗魯地送上斷頭台。

而這,也是法律的存在意義。

人是複雜的,人性可能是可恨的,但也是未知的。別讓你的熱血堵塞你的理智,別讓你人性中的黑暗部分阻止你看不到信息的隱藏點,因為那往往才是真實的信息。

我們因為熱血,而活著。

而因為"忍"與"冷靜",我們才能稱之為真正的"人"。

——2018.12.03 深夜觀畢 一位法學生的自問自答 和自勉

——————第二遍分界線——————

劇情有兩條主線。男主他內心知道他自己是故意槍斃了那個19歲的男孩。我想更正一下我說的男主自我救贖的時間。我認為,他內心對自己不斷的凌遲已經是最大的懲戒。他知道他自己有罪,但他身邊的朋友知道真相的朋友,卻跟他說:"你別想太多,過了明天就好了,你就可以回到正常的軌道上了,我們就可以還是搭檔了。"他未必不在後悔與反思,他對他的朋友說:"如果你不想撒謊的話,那就說出真話吧。"但他的朋友堅持認為不說真話是對他的好的選擇。直到最後,他看到並非本意而殺害了自己兒子的女主,他才從心底去接受自己。他知道自己是厄夜追緝令,身邊的人卻跟他說:"brother,that's alright.relax."所以他崩潰,因為他看著女主像他一樣成為厄夜追緝令,而他曾跟她說:"砸他,等他開門你就用磚頭砸他。"而那是想要拯救女主的丈夫。

男主的同事說:"別管了,你快下班了""別想了,明天你就能恢復原職了"。他們沒有罪嗎?

生活裡,我們都曾用多少自認為的好意,來驅使別人?如果上帝有刀,那麼我們大多數人都當過遞刀的人。可能是習慣,可能是無意。

當他終於排斥掉那些聲音,說:"我是故意的"時,才是真正解除自己對自己的酷刑之時。假如第二天的審判真的讓他官復原職,餘生,他都將一直是自己的厄夜追緝令。

一個人只有自己意識到自己是可憐的,眾生某種程度上是機械性的不可控的,他才能完成對自己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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