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李察朱威爾事件》影評:看完電影,讓我們認真討論下,究竟誰才是罪魁禍首?
李察朱威爾事件影評
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君年逾八旬,老當益壯,一年內連出兩部作品——《騾子》和《李察朱威爾事件》。在電影行業普遍不景氣的年份,老牛仔算是奮鬥不已,雄心不滅;怎麼看,業界楷模的名號看來是逃不掉的。
而且有意思的一點是,隨著年歲的增高,東木君的趣味是越來越文藝搖滾範,越來越偏離商業電影的路線。當然,以非商業電影的視角來看,東木電影一貫的高潮乏力、缺乏爆點、情緒平緩等問題,都不再是問題了。所以,這個取徑也未嘗不是一種討巧。
再回到《李察朱威爾事件》上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米兔的牽連,有伯恩斯坦聯合製片的這部電影在年前不溫不火地悄悄上映了。雖然口碑還蠻好,但排片量遠遠低於同期的《為家而戰》讓人有些匪夷所思。
個人私心以為,這是東木最近幾年創作技法圓熟的一個案例。雖然全片以主人公理查德的視角來導入,但東木還是非常克制,沒有過度渲染主人公,也沒有刻意抹黑媒體女記者和FBI。那些從片中讀出了過度味道的批評家,可能本身就帶著某些先在的立場與視角來看電影的。
比如國外評價中比較負面的那些認為東木刻意貶低女記者,可能是預先就帶著女權主義的立場進電影院的。假如說這名女記者在東木眼裡就是不值一提的反面角色,他也不會在前面刻意表現她跟主編發飆,為了社會新聞爭取版面;最後也不會讓她在新聞發佈會上流淚了。當然,國內評論者太多人把她的流淚視作「鱷魚的眼淚」,也多少是被情緒蒙蔽了的。
正如亞特蘭大爆炸案需要找到真兇來解釋一切一樣,觀眾在看電影的時候也會找好正面、反面的角色定位,並且選擇好相應的立場;而這可能是電影本身的預設,也可能是觀眾長期觀影養成的心理慣性。沒有立場就無法調動情緒,無法調動情緒作品就不會有感染力,作品沒有感染力也就沒有市場或口碑。這緊密的邏輯關聯勢必會使片方明確設定先在立場,受眾也會自然地滑入被選擇的視角中觀看。
所以,以理查德·朱維爾為主視角的電影,難免以他的眼光看世界。但好在東木的克制,使得全片沒有因為理查德的反擊,而帶上矯枉過正的偏頗,生產新的偏見。可即便是這樣,在電影院裡的時候,女記者與FBI已經被觀眾罵成狗了。
但就事論事地說,女記者的選擇也好,FBI的做法也罷,雖然不免由誤判導致的接連操作失誤,以及手段上的違規,但在那個環境中,從他們的本職出發,他們的所作所為難道不正是在職業背景下的慣常選擇嗎?
女記者凱西沒有正義感,公德心或者是非心嗎?一個喜歡搶頭條,喜歡第一手資料,喜歡挖掘秘密的記者,表面看來確實如此。她可能是一個喜歡出風頭的記者。可是,比起天天跑新聞發布會,躺拿主辦方禮品與禮金到手軟,就著官宣通稿回家一通照搬的記者來,一個喜歡挖新聞、搶頭條的記者難道不更像一名真正的記者嗎?
電影中凱西出場的場景是,她在跟主編爭吵,因為被「發配」去寫奧運會。她之前因為寫謀殺案而搶了幾回頭條,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但在《亞特蘭大憲章報》主編的眼裡,社會新聞記者不如時政新聞記者,而此刻亞特蘭大舉辦奧運會,熱點都在那裡,不需要有人去關注不光彩的刑事罪行。凱西在辦公室罵了那些穿著得體、妝容精緻的頭版時政記者一通,但結果還是被發配了。
至於說她出賣身體從探員口中挖來嫌疑犯的料,並且把這個猛料捅了出來,這當然算不得光彩。但如果我們跳出這部電影,去看看什麼《華盛頓郵報》、《驚爆內幕》、《聚焦》、《爆炸新聞》之類,可能就會覺得媒體爆猛料、搶新聞、揭露黑幕是應該的。從記者的角度出發,一個被認為是救人英雄的人,可能就是製造凶案的嫌疑人,這麼反轉的劇情怎麼會不吸引一名有新聞敏感度的記者的注意?
在搶新聞的前提下,在驗證了不同信息渠道的信息並得到一致回應後,她匆匆地發布了頭條報道,這事從職業的角度上說沒有太大問題。要說有什麼問題,那只能是她居然輕易相信FBI或警方的懷疑(執法機關的公信力)不會有問題。
凱西後來試圖從為理查德辯護的律師安東尼嘴巴裡套料,因此不惜潛伏在他的汽車裡,咄咄逼人地發問,甚至威脅要寫黑料,被安東尼拒絕後,她其實也沒怎麼樣嘛,並沒有落井下石去誇大其詞,編造一些不實的報道。
當她發現FBI在最初的預判獨立作案外又試圖尋找幫兇,這裡面有蹊蹺了之後,她也積極地做出求證,並實際考察了案發的路線,發現理查德可能真的是被冤枉的。一個會去驗證(雖然此刻有點馬後炮了)事情真相的記者,在後來的新聞發佈會上流眼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至少整個故事中,這是一位保有傳媒節操底線的記者。她固然需要為錯誤的報道負主要責任,但如果因此連帶著把所有的媒體爆料視為洪水猛獸,覺得傳媒是垃圾,那麼我只能說,這樣的觀眾適合生活在原始社會,只有你們家的家短里長、生活瑣事,不會再有任何需要探尋真相的清淨世界,那真是極好的。
相信大部分在案發當時處在凱西境遇中的傳媒記者,都會選擇跟她相似的操作來履行職責。但是,在後續媒體連篇累牘,全國範圍的持續轟炸中,當長槍短炮架在人家家門口,24小時監控對方的行蹤的過程中,是否存在著權力的濫用?如果今天理查德被換位成了馬蓉,這事也是理所應當的嗎?
說完女記者,我們再來說說FBI。
說FBI之前,先推薦一本書——布倫特·E·列維的《犯罪心理畫像》。這本書是犯罪心理學方面的權威專家寫的。但如果你認為這是一部「犯罪心理學」種草的神聖寶典,那就錯了。全書開場作者就著重強調的一點是,不要錯把歸納性的犯罪畫像視為案件推理演繹的前提基礎,因為歸納性畫像只是總結了過往案件的經驗,它梳理出的只是一般性特徵,而不是專門針對專一犯罪嫌疑人進行的畫像,它並不先天具備必然性和可靠性。
在亞特蘭大爆炸案中,警方在調查開展的前期,就已經先預設了罪犯的大致特徵——年輕白人男性,熟悉軍火炸藥,懦弱無能而有兩性關係上的障礙(這一點是基於爆炸案的作案手段得出的結論,一般這樣案件的案犯缺乏與人正面交鋒,當場殺人的勇氣。不太理解這裡面推論過程的可以去看看相關影視文學作品掃盲),可能有無政府傾向或接觸過極端組織,等等等。
還有最重要的就是,基於之前連續發生的多起案件的歸納,如此嫻熟而機警的犯罪過程,執法人員作案的概率和機會要遠遠大於普通人,一方面是因為他們熟悉業務,另一方面則是很多執法者有「英雄情結」,但在現實社會環境中,他們的勞苦功高可能被忽視了,所以為了給英雄正名而走上犯罪的歧途(各類美劇裡面這樣的案子還不少,估計靈感來源都差不多吧)。
所以當這些紙面談兵,不以證據為導向的推斷邏輯形成的時候,我們不難理解警方為什麼會第一時間把理查德列為犯罪嫌疑人,也不難理解到最後FBI探員湯姆肖會仍舊認為理查德有嫌疑。這倒不是因為他對理查德個人有什麼偏見,或者為了迴避自己的責任而刻意尋找背鍋俠,而只是他太過迷信眼睛看到的,以及固守思維慣性導致的。
FBI對理查德的懷疑,起初只是「初步懷疑」,而且這些懷疑的前提,也不是因為理查德太蠢太笨所以懷疑他。而對他檔案和歷史的調查,加深了這種懷疑。現在大家應該不難理解,為什麼很多律政影視裡面,辯方律師會把不落檔案當成條件跟地檢或主控討價還價了吧?白紙黑字的檔案看起來客觀公正而理性,但要命的是寫檔案的是人,有人的地方就會有差錯和不公。
可是,如果把這些檔案中的事件理解成大家都在刻意針對理查德,好像也不太妥帖。畢竟很多理查德看來理直氣壯的事,換另一個人,可能並不能認同他的這種單純而嚴肅的一根筋。電影院裡的大學生觀眾就不會認為他闖進大學生的宿舍進行突擊檢查的行為沒有侵犯他人而失當。
他的肥胖、遲鈍、一根筋、說話慢條斯理、性格溫和,無一不成為普通人對他偏見的緣由,也造成了他在職場上一再受挫。但FBI推論的前提和這些性格特徵沒什麼關聯,他們並不是因為歧視胖子才視他為嫌疑人的。
FBI的問題是,在沒有其他線索,也沒有有力證據的前提下,忽視嫌疑人的作案時間不夠這個點,刻意將歸納出的可能犯罪人畫像當成唯一指導原則,對理查德進行了窮追猛打。
不要說什麼沒有作案時間不可能作案,也不要認為警方的合理懷疑不能變成執念,不要覺得警方在有攝像機的前提下誘使理查德簽字是喪盡天良,更不要覺得監聽與監視手段不正義所以壓根不能用。
不,不是這樣的。看看隔壁各種刑偵律政劇,假如今天大家站在理查德的立場認為FBI這一切都是錯的,那麼恭喜你,擁有了美國辯方律師的基本立場(雖然很多時候辯護律師也並不是真的能夠按照這種立場來),而其他那些劇集統統都是錯的。那些諸如在《坦白》、《真相捕捉》等劇集裡為執法機關站台,認為壞人太狡猾就該給他們上手段的觀眾,可千萬不要在這裡為理查德伸冤,而應該就認定理查德是活該,就該他被冤枉。
這個不能用,那個不能做,那麼警方可能就會像《坦白》裡花生演的那位探長一樣,太難了而辭職。更多狡猾的罪犯因此逃脫懲罰是毫無疑問的,就是不知道受眾有沒有這麼個心理準備,接受雖然證據從不撒謊,但它從不說話;以及,雖然可能正義從不缺席,但它經常遲到,甚至可能晚到百年?
反正筆者是有這樣心理準備的。早在《證據:最具爭議的法醫學案例》一書的閱讀中,就已經了悟了「揭示真相而不是製造冤獄,看起來竟然成了概率論的運氣遊戲」的道理。
不要覺得亞特蘭大案沒有證據,所以理查德必然是被冤枉的;看看《真探》三季的案情吧,再看看《林肯律師》和《犯罪心理》,有幾多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兇手就是被懷疑的那個人?再看看《犯罪現場調查》,又有幾多證據在開始的時候干擾了警方的判斷?假如覺得證據先天可以自己來證明誰是對的誰是被冤枉的,那就是太天真了。
而因為證據瑕疵或邏輯矛盾被辯護律師駁倒,推斷冤假錯案成功的,也不要因此就覺得證據是在幫辯方講話,或者律師牛逼壞了知道蛛絲馬跡,不信你問問辛普森先生被推斷無罪裡面有多少是運氣成分?優秀的、盡職的律師能夠保證的,也就是糾正操作過程中,或者證據認定過程中的任何可能錯誤,以此保證當事人的利益罷了。
幫被冤枉者洗刷罪名,或者幫犯罪者擺脫嫌疑之間,不存在有良知或者無良知的問題,因為他的職業只是負責辯護與質疑,而不負責破案。而法務部門的公權力再大,他們的形象看起來再代表正義,也並不能保證他們就可以破案。
不難理解為什麼程序正義,手段正義有時候會比結果更重要。理查德·朱維爾雖然看起來笨拙而沒有心機,差點被人暗算,但危機關頭他起碼知道自己的權利——我要找律師。沒有這個基本的保障,FBI固然尊重證據,但也難保不會出現什麼么蛾子,這位仁兄稀裡糊塗就去法庭受審了。
想想他之前的每一份職業,他雖然有立場和操守,但還不就是稀裡糊塗地讓人給自己的檔案留下不光彩的記錄嗎?
假如讓筆者而不是東木來給這個案子找個「罪魁禍首」,我一定毫不猶豫指證那位百年名校的校長。
站在校長的立場上來看,他的作為其實也並沒有偏離人之常情或常理。作為大學的校長,一名知識分子,總是接到對學校保安侵犯私人空間的投訴,了解下來居然只是因為大一新生偷偷喝酒這點雞毛蒜皮小事,在美國的背景下,大概率會覺得這名保安就是小題大做,缺乏人性關懷,沒有自由意志吧?所以他跟警方說的那些話,本身也只是從他的個人立場和角度出發的真情實感,飽含偏見卻又客觀中性。
真的出了問題的地方,並不在於他的這次指摘,而在於他讓理查德離開大學的程序是不正義的。他跟理查德的私人談話後,單方面做出決定,從他的立場上來講可以找到一堆理由,包括理查德拿個小本本隨時記下他人言行的行為確實會嚇壞正常人,但理查德沒有機會和權利在有更多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為自己辯解,甚至在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任憑自己的檔案又多了一條黑記錄,這事發生在大學這樣的高等教育機構裡,是非常令人遺憾的。
而FBI,正是在這位校長提供的未經驗證的證據的鼓動下,把他列為了重大嫌疑人。這只是因為理查德蠢笨,沒有在校長開除他甚至更早被各種不公正對待的時候,沒有及早為自己找個辯護律師,把事情搞到法庭或者仲裁那裡去說個明明白白。但回過頭來說,任何普通人,可能都不會有錙銖必較的心眼和精力吧?就算是有,也大概率會被旁觀的看客說成是浪費公共資源。
然而,個人終究只是弱勢群體,不管他是否違了法。個體如果不懂得自我保護,不懂得為自己的權益而寸土必爭,不懂得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寸土必爭,那麼就有大概率遇上各種各樣的奇葩事件。
不要以為理查德·朱維爾是特例,他只是比你胖了些;也不要覺得自己不會變成理查德·朱維爾,路上扶個人還會被碰瓷呢。重要的是,時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衛自己應有的權益,寸步不讓。不要相信什麼「和氣生財」,「家和萬事興」的雞湯鬼話,那都是別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甩出的迷惑牌罷了。誰信誰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