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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DAU:娜塔莎》影評:「藝術」兩個字是最好的保護傘嗎?

DAU:娜塔莎影評

昨天個人首頁被一部柏林電影節的主競賽影片刷屏-《列夫.朗道:娜塔莎.DAU.Natasha》。很多公眾號都覺得這是一部衝擊電影史的影片,與此同時也有很多關乎於藝術邊界與倫理道德的不同聲音。 我沒有看過這部電影,自然無權對它評頭論足,但是在查找了相關背景資料之後,還是想寫一篇小記。 「DAU到底是什麼?是電影?不。是戲劇?不是。是藝術?也不是。這是一個唯一的,未公開的體驗。」Ruth Mackenzie 當一個作品帶著先驗性並試圖打破所有的邊框時,他就注定要伴隨著爭議。有人稱這是「斯大林式的楚門秀」,一場平行世界中的社會實驗。他攜帶者歷史的幽靈而來,觀者完全被奧威爾式的極權主義所震撼。楚門的世界是媒體時代的隱喻與批判,《娜塔莎》則在全世界範圍招募了400名固定演員,超過10000名臨時演員,他們生活1938-1968年的模擬前蘇聯社會裡,所有的演員對於「真實」的認知自然與楚門不同。雖然他們擁有隨時喊停的權利,但是針對創作倫理還是成為了縈繞在我心上的一個問題。 安德烈.巴讚在《電影是什麼》中宣揚的關於真實的導向性原則引述如下: (1)表現對象的真實—如實展現事物原貌的「透明性」曖昧性和影片題材的直接現實性。 (2)時間空間的真實-電影應當包括真實的時間流程和真實的現實縱深。 (3)敘事結構的真實—就整體而言,這是一種「本體論上的平等從根本上打破了戲劇範疇」的結構,是「事件完整性受到尊重」的結構。 安德烈.巴讚的真實性原則自然是對應意大利新現實主義的電影而言,他也旗幟鮮明的宣揚電影的特殊使命與道德價值,希望電影能以神奇的方式穿越文化,政治,藝術的界域,點燃人的內心激情,他希望電影是「高尚」的最後的避難之地。對於這部具有爭議性的作品,我們不能在一個靜態的框架結構中去討論,誠然藝術的表現方式是多樣的,藝術也是多維度,多面向的。 電影或者藝術應該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嗎?當臭名昭著的《巴黎最後的探戈》打破道德警戒之後,我們應當如何去評判這些電影。藝術是否需要承擔社會責任,如何看待藝術的邊界呢? 從柏拉圖要將詩人逐出《理想國》到萊辛的《拉奧孔》,當藝術審美從「美就是古代藝術家的律法,他們在表現痛苦中避免醜過渡到對痛苦的審美中。九蛇纏身的拉奧孔忍受著最激烈的痛苦,全身上的每一條筋肉都現出痛感,但是他並不像維吉爾的詩裡那樣發出慘痛的哀嚎,他所發出的毋寧是一種節制住的焦急的嘆息。關於什麼是電影,什麼是藝術,關於審美的視野一直都被拓寬,可是當這一切涉及創作倫理的時候呢?藝術兩個字真的是最好的保護傘嗎? 《斯坦福監獄實驗》,《浪潮》,《楚門的世界》這些電影本身或者內構的意義自然與這部片子有某種互文。當攝影機在拍攝時,「真實」的邊界模糊是這部片子區別於其他電影的重要特徵,這些演員在扮演一個角色,可是他們也在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它介於紀律片和虛構情節類電影之間,我們喜歡《教父》,喜歡昆汀的暴力美學,那是因為我們只在一個安全的電影假定空間裡用審美的眼光去欣賞。可是當我們看到銀幕上的暴力一刻意味著攝影機前演員同樣的暴力體驗時,我們又該用什麼樣的眼光去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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